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办法(试行)

[发布时间:2010-6-4 12:59:56   查看次数:
 

一、评选对象及条件

1、已注册的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。积极参加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,当年服务次数不少于10次。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当年不少于50小时。

2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籍在校学生,参加校级以上(含校级)志愿服务活动,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在校内外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,可直接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。

二、服务时数计算办法

1、服务时间以登记资料为准。

2、校团委、系部团总支安排的协助工作(如活动清场、维持秩序等)服务每次计0.5小时;

3、外出服务以带队队长所做记录为准,服务时间不超过每次活动申请表上所填时间,服务时间不计路程时间(服务记录包括活动过程、服务对象签字确认、表现优秀者及加分情况、表现较差的同学及扣分情况)

4、每次活动结束后,组织者可根据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,将积极配合工作、服务热情等表现优秀的同学推举上来(每次可有两名,参加人数较多时不超过参加活动人数的10%),经核实后,酌情给予加上服务时间0.51小时。

5、每次活动结束后,组织者可根据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,对不配合工作、表现较差的同学,经核实后,酌情扣减服务时间0.51小时。

6、担任青协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工作情况折合成一定的服务时数,具体如下:青协会长、副会长08小时/年,青协干事或系部服务队队长、副队长07小时/年,系部服务队干事06小时/年。青协会长、副会长由校团委评定,青协干事由青协会长评定,系部队长、副队长由青协评定,系部干事由系部队长、副队长评定。

7、每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:

受社区、江油市级服务单位表扬(表扬信),一次加1小时;

受校级通报表扬,一次加4小时;

受绵阳市级服务单位表彰(表扬信),一次加8小时;

省级或以上单位表彰(表扬信),一次加50小时。

8、得到媒体报道:

江油市级媒体报道,一次加2小时;

绵阳市级媒体报道,一次加8小时;

省级或以上媒体报道,一次加50小时;

四、评选名额:

优秀青年志愿者无名额限制,凡符合评选条件的都可以申请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1、填写申报表

2、青协审核

3、校团委审核

4、对审核通过者进行公示

5、发给证书

六、附则

本细则解释权归校团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