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处室、系部:
经教育部批准,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四川省再次签署了新一期(2010年至2012年)的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,项目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地方政府按1:1的比例配套经费。 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“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”申请工作的通知》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“西部项目”我校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及名额
(1)访问学者:留学期限3-12个月,1名。
(2)博士研究生:留学期限36-48个月,1名。
2、申请条件
(1)我校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。
(2)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,无违法违纪记录,在工作、学习中表现突出,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;
(3)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外语水平达到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》规定的要求;
(4)身心健康;
(5)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;
(6)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,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。
(7)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。
(8)博士研究生: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岁(1975 年3 月20 日以后出生),具有硕士学位。
(9)访问学者: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 岁(1960年3 月20 日以后出生)。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,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。
3、选拔办法
(1)个人书面申请:时间截止3月23日,请将书面申请交校教务处秦世虎助理处。
(2)申请者自行参加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》中规定的相关考试。并向学校提交考试成绩通知单确定正式申请者。
(3)学校研究决定选派人员。
4、经费
(1)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地方政府资助。
(2)学校研究决定其他费用。
教务处
2010年3月19日